近日,《社會組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領程序》發布,并明確了社會組織吸納就業申領就業補貼的相關規定。
社會組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對象為:招用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的在廣州市、區兩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且未被列為失信懲戒對象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符合上述條件的社會組織在2020年7月22日《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印發之日起新招用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且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記者 麥婉詩 通訊員 廖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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