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廣州市國資并購聯合會成立登記的批復
時間:2021-01-12 10:57
來源: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廣州市國資并購聯合會籌備組:
你們關于成立廣州市國資并購聯合會的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準予廣州市國資并購聯合會成立登記。你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國資并購聯合會成立登記后,應當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照我局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廣州市國資并購聯合會應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開展有關規定所列重大事項的,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