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組織機構
一、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下同)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
(三)負責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
(四)統籌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處級)
(一)辦公室(中共廣州市社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宣傳等綜合工作。承擔中共廣州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直接登記和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負責直接登記和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人選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各區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登記發展處
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的成(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登記前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性社會組織換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參與社會治理工作,以及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發展能力建設,統計分析社會組織登記數據。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區開展社會組織登記和培育發展工作。
(三)執法稽查處
擬訂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和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統籌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年度報告、抽查監督審計、評估評價、重大事項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監管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有關社會組織的投訴舉報、信訪。指導全市各區開展社會組織執法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