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主要職責
時間:2020-02-27 11:28
來源: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一)擬訂全市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下同)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
(三)負責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
(四)統籌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