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政策解讀
根據相關規定,現就《廣州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據及意義
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是有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手段,是登記管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的程序規則。2015年10月20日,廣州市民政局印發《廣州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穗民〔2015〕294號)。根據《廣州市司法局關于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號)及有關文件要求,現對該《規定》進行修訂后重新印發。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分為七章,五十六條。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分別起草依據、適用對象、適用范圍、遵循原則進行闡述。
第二章:實施的主體、管轄。共四條,對行政處罰的主體、行政處罰管轄權、案件移送程序作了詳細規定。
第三章:行政處罰程序。共分三節,三十條,分別對行政處罰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執行。共七條,對行政處罰種類的執行程序、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對應措施做了規定。
第五章:送達。共五條,對送達的要求、送達的方式做了規定。
第六章:結案、歸檔。共四條,對結案的情形、歸檔的要求做了規定。
第七章:附則。共兩條,對規定中有關期間、規定實施時間做了規定。
三、文件亮點
制定《廣州市社會組織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是為了規范我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行為,提升行政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該《規定》是在民政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廣東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廣州實際及行政處罰實踐起草的,作為《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將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實現建設法治政府、全面落實依法行政,保護社會組織健康、有序地發展。
四、解釋部門及咨詢電話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020-8317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