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市民政局通過市民政局網站對《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關于進一步規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再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通過公眾網、電子郵件、信件、電話等方式共收到1條反饋意見,根據征集到的意見,市民政局認真研究,確定采納1條反饋意見(見附件)。
專此說明。
廣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序號
個人/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理由
備注
1
張生
建議在省最低標準出臺之后,盡快出臺市低保標準。
采納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省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公布一個月內,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相關規定,一般在收到省廳最低標準的一個月內,我市將按規定出臺相關標準。
已電話溝通解釋,表示理解。